近日,由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民章等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获判:被告人方民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文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彭绍林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于方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民章、王文华、于方杰、彭绍林在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仍先后多次予以销售。其中,方民章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5.1万余元;王文华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0.6万余元;彭绍林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8.2万余元;于方杰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