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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一鸣、李冬冬、李丹丹涉嫌贩卖毒品罪获判
2017-04-25 08:3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7418,由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一鸣、李冬冬、李丹丹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获判:被告人曹一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李冬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丹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扣押在案的毒品及违禁品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一鸣、李冬冬、李丹丹于20163月至7月间,单独或和他人在东海县牛山镇、苏州市姑苏区等地向吴某某、张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其中被告人曹一鸣参与贩卖70克,被告人李冬冬参与贩卖73.6克,被告人李丹丹参与贩卖0.9克。 

  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