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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4日在东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2020-01-07 17:49: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4日在东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素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助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促公平,维护法治彰正义,各项工作获得了新进展。

  一、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助推高质发展取得新成效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积极对接企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用优质检察服务为“三重”工作保驾护航。批捕起诉了一起盗窃连徐高铁建设工地建材案,被告人刘某利用货车盗窃钢筋104.09吨,价值人民币43.5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主动融入和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的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害人数多达230人。着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依法对民营企业犯罪案件3件6人作不起诉处理,把办案活动对企业经营影响降至最低。

  积极保障民生民利。切实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起公诉14件16人。办理了吕某凤制作油条添加明矾造成铝残留量超标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强化破坏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受理审查逮捕24件31人,提起公诉27件48人。办理了高某宝、郑某等6人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案。开展“守护石梁河水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多方联动推进石梁河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拆除违建房屋485间,建筑面积7275平方米,拆除洗砂机132台,拆除养殖场80处,面积68771平方米。针对石梁河水库非法采砂办理的市水利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案被评为全市十大典型案例。积极探索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通过强化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落实“七日回复”制度等措施,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向22名有特殊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0.8万元。

  积极服务禁种铲毒。主动投入禁种铲毒专项行动,通过LED屏、横幅、“两微一站”等载体,宣传铲毒禁毒法律知识,不断提升禁种铲毒知晓率、覆盖面;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从快从严办理相关案件,扎牢证据关口,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达到案件办理的最大效果;积极优化办案资源,抽调刑检部门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办案骨干组建涉毒案件专业化办案组,进一步规范、优化流程,用专业化、团队化、精品化的办案质效,打赢禁种铲毒攻坚战。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件2人,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20件20人,提起公诉18件18人。

  二、聚焦检察职能发挥,建设平安东海展现新作为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9件598人,批准逮捕340件395人;受理公诉案件968件1346人,提起公诉758件971人。牵头拟定了《全市危险驾驶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理指导意见》,并在全市推广实施。依法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7.31”李某建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系列案,史某成、钱某星等涉嫌故意杀人案和拥有注册会员近100余万人的“小公主”平台系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情理与法理方面的剖析教育,取得良好的社会成效。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恶案件4件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8件29人,审查认定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23人,提起公诉3件9人。办理了孙某、董某永等5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案质量上下功夫,精准定性,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改变定性,以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庄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打财断血”上下功夫,全面审查,及时督促查封邱某友等6人涉恶“套路贷”案件相关房产、车辆;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标本兼治,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助推全县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娱乐场所整治等专项活动。

  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县监察委共同构建反腐新机制。受理审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提前介入11件13人。在提前介入阶段,对案件罪名、犯罪事实提出改变意见2件3人,全部被采纳。依法办理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吕某、县环保局原局长张某新等一批有影响案件。

  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7人、起诉19人,不批准逮捕23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6人。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9人,起诉27人。提前介入人民网等媒体广泛关注的葛某喜殴打子女案,引导侦查,妥善保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支持县民政局提起全市首例撤销监护权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制定帮教细则,规范制度落实,精准实施帮教,有9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学。创新打造“晶心之爱”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程,争取省关工委3.2万元教育“关爱基金”对留守儿童定向关护。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李埝中心小学新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辐射作用,为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专业的司法保护。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打造公正司法办案新常态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撤案9 件,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诉5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针对一起刑事案件中2名驾驶员在公交车上争吵、拉扯,强开车门等危害乘客及路面人员生命安全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推动在全县开展公共交通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向审判机关提出刑事抗诉1件,发出审判违法纠正意见3件。对一审判决的石某行猥亵儿童案提出抗诉,二审改判为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优化刑事执行监督。规范开展看守所日常检察,监督看守所收押1324人次、出所1299人次、投监297人次,监督社区矫正交付执行495人,解除社区矫正45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9件59人,其中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5件45人,100%被采纳。办理的王某凯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省检察院作为保护非公经济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上报最高检,《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如期完成最高检部署的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清理活动,依法跨省监督收监一名潜逃近十年的罪犯刘某萌,一件监督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针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问题开展专项检察,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市交流推广,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检察建议”,并推荐报送最高检。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受理案件95件:生效裁判类监督案件7件,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执行监督12件;审判程序监督1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件;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4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件;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抚养等领域为弱势群体开展法律帮助,共办理支持起诉、仲裁案件50件,追回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款等32.5万元;联合清欠办、人社、住建等部门,帮助400余名农民工讨回欠薪800余万元。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重点办理的桃林镇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公益诉讼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聚焦全面从严治检,队伍精神面貌发生新变化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起诉案件自查自评情况等,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不断强化各项法律监督。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与省市县代表委员开展联络活动207人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次批示检察工作,对检察监督提出更高要求并给予大力支持。开展主题多样的“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邀请省市县“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企业家、群众、学生等不同群体走进检察院,“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积极构建良性检律关系,依托“两微一站”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全面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立足工作实际,精心谋划部署,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队伍结构现状,科学制定改革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着力压实员额检察官责任,制定《员额检察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形成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管理体系。对办案质量实行全流程、全留痕动态监管,并将办案质量和办案数量纳入考核评比范围,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员额检察官进出机制。

  全面提升队伍素能。加强党员干部政治和业务能力培养,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悟初心、守初心,把初心使命转化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着力提升创新力、执行力。积极开展“学、考、练、赛”岗位练兵等活动,继续完善小课堂活动基地,拓展小课堂活动内容,涵盖案件审查、文书制作等多项业务,实行员额检察官每人一课,将“小课堂”打造为干警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

  加强纪律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制度执行推进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加强检务督察,对机关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督察和整顿,全面推行“掌上通”“政务通”智能系统,提高机关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全县“强作风、扬正气”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立行立改,激励全体干警争做“五敢五争”干部。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全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深度还不够,服务保障大局的实效还不够强;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不够突出,监督不深入、刚性不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强,没有形成突出的具有东海特色的检察工作品牌。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厘清弱项短板,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主责主业,聚力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建设平安东海、法治东海、高质发展新东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检察工作的目标定位到高质发展愿景上来,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打造特色品牌为抓手,坚定不移地做平安东海、法治东海的建设者、推动者和守护者。

  二是凝心聚力顾大局,服务安全发展。聚焦“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主动积极作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三是攻坚克难破瓶颈,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聚焦法律监督,持续深耕主责主业,全面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等制度,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大对司法活动中违法情形和犯罪行为的监督惩办力度,全面推行监督工作案件化办理,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坚持不懈重自强,打造铁的队伍。坚定“四个意识”“四个自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效体现到检察实践中。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化主题教育,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检察本领,着力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已经开启,美好前景催人奋进,服务大局责无旁贷,展示检察担当时不我待。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东海新篇章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