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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7日在东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021-01-11 11:37: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东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霍介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扣“高质发展勇争先,后发先至求跨越,奋力建设强富美高幸福东海”的奋斗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工作,为东海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高质发展大局,在服务保障中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参与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组织干警深入社区防控卡口驻点值守,走进乡镇开展疫情防控结对帮扶。疫情期间,驻看守所检察室强化监督措施,60岁的检察干警李玉桥主动请缨,连续坚守岗位140余天,检警配合,确保了特殊区域、特殊人群的有效防控。防疫办案齐头并进,从严从快办理了涉及诈骗、妨害公务、销售伪劣产品等案件7件,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为企业分忧,通过搭建民营企业保护平台、定期开展积案清查、做好立案监督等措施,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办理了连云港市某公司等10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2名从中牟利的职业“掮客”依法提起公诉,对涉案的8家民企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既挽救了8家民营企业,又保住了1000多个就业岗位,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服务三大攻坚战役。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批捕起诉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5件29人,累计涉案金额9.1亿元。积极应对扶贫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依法办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1起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资金案。加大对贫困户的帮扶力度,通过司法救助的形式发放救助金17.2万元,惠及18个家庭22人。严惩破坏环境类犯罪,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33人,办理了省公安厅督办的张某某、彭某某等人污染环境等案件,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对全县畜禽养殖排污不规范现象,以及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等系列问题开展调查取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整改,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在平安建设中敢于担当作为

  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多措并举服务平安建设,批准逮捕363人,提起公诉1062人。依法快捕快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批捕案件平均每件用时2天,审查起诉不超过15天,对2件20年以上的命案积案犯罪嫌疑人从快批捕。办理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公安部指定管辖的江苏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李某某等13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平安和谐稳定。办理的一起在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的寻衅滋事案件获中央和部省级领导批示肯定。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年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8人,提起公诉5件18人。受理案件已全部起诉,指控意见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在办案同时,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对涉及非法金融、非法采矿等领域犯罪重点调研,发出检察建议6份,全部收到反馈,有力推动综合治理。“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等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办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0件26人,审查起诉了某法院高某受贿案、原粮食局局长尹某某贪污受贿案、某集团贪污受贿窝案串案和自行侦查的公安机关蔡某某玩忽职守案等,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全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达55%、70%。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35人,起诉49人。精准引导补充侦查,从一起猥亵儿童案中深挖发现另外两名被害人,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获刑十七年。精准开展帮教涉嫌犯罪未成年人297人次;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在中小学中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28场,受教育学生达2万余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得到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组织轻微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学习道德、法治知识等,切实在司法办案中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善意和检察温度;运用便捷服务群众的平台和热线,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4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件件有回复,通过工作,彻底化解一起长达7年未决的民事纠纷案;检察官走进网格,与网格长、网格员加强对接联系,通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以案释法宣传、公益诉讼讲解等,助力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在检察履职中凸显监督效果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更加有力。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撤案35件,纠正漏捕漏诉17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变更强制措施23人。针对办理假章假证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涉案的某县教育局重新完善了招生资格审查机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快递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快递行业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制发检察建议,推进开展网吧清理行动。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起抗诉的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由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更加有效。开展监管场所检察,催办诉讼阶段即将到期案件36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3名罪犯监督依法收监执行,切实保障刑罚的正确实施;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督,对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89名罪犯逐一审查,切实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质。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裁判活动类监督案件8件、执行监督类案件7件、支持起诉17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帮助115名农民工讨回欠薪205万元。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210余万元的江苏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有效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加有为。围绕食品药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8件。办理了苗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严厉打击一批危害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开展古文化遗址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对县域内历史文物古迹进行全面排查和保护,有关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四、坚定不移从严治检,在队伍建设中提升检察形象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不起诉案件工作情况。主动走访联络省市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开放式检委会、听证会等活动,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征求、梳理、汇总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制定改进措施,逐一督办落实,让代表委员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强化检务公开,建设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

  狠抓能力素质提升。从聚“精气神”入手,开展“治散、治懒、治庸、治乱”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组织干警参观“好人馆”、举办演讲比赛、规章制度学习测试等活动,达到了治散聚力、治懒正气、治庸提能、治乱严纪的目的。深化全员教育培训,依托网络课程、检委会专题学习、检答网等载体,加强《民法典》等新颁法律法规及检察实务学习。密切结合办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公诉能力集训”“业务对抗”“我的案件我来说”等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激发干警工作活力,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教育监督力度,通过八小时内外的有效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干警的规矩意识。强化司法办案监督,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组织干警开展“强作风、扬正气、争第一”大讨论活动,锤炼优良工作作风,坚持不懈狠抓正风肃纪,坚持不懈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新时代“五敢五争”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东海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面对各种犯罪变化新趋势,面对检察转型发展新要求,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还存在短板弱项;检察工作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对“认罪认罚”“案-件比”的推进落实力度还不够;争先创优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没有形成独具东海特色的检察工作品牌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思考、深入研究,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聚力改革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守初心、担使命,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主动性,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海、法治东海、高质发展新东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在政治建检上取得新成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各项工作;勇于“守初心、担使命”,把党的决策部署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为推进幸福东海、美丽东海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用心护航促发展,勇于在服务大局上取得新成效。把服务大局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找准切入点、发力点,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提供检察保障;依法严厉打击扰乱项目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严厉打击危害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继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三是立足本职争创优,善于在检察贡献上取得新突破。加强与山东接壤县区检察院联系交流,建立“苏鲁两省边界地区检察业务合作机制”,推动检察业务服务民生的跨省联动。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立足检察实务,妥善办理一批刑民交叉案件,做靓东海公益诉讼篇章。通过“优选+精编”,培育一批优秀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打造检察品牌,提升检察贡献度。

  四是转变理念提素能,积极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提升。强化党建引领,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和执行力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业务兴检,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技能竞赛、比武等活动,不断转变理念,提高业务水平;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把从严治检责任落到实处;以“检察岁月”专栏为平台,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发干警增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检察本领,着力打造一支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为谱写新时代东海高质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虚假诉讼:《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虚假诉讼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3.认罪认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即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