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开展全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10月22日,东海县检察院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林镇人民政府共同对桃林烈士陵园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根据政策要求,桃林镇及周边乡镇尚未集中管护的散葬烈士墓,除因文物保护等法律政策因素外,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都要集中到烈士陵园进行安葬。经实地调查,目前桃林烈士陵园用地面积较小,急需进行扩建,增加墓穴。
调研现场,县检察院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桃林烈士陵园未建设的土地进行地类性质的勘测界定,确保能够合法依规使用土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表示将立即联合第三方开展地类勘测界定,涉及相关土地调处事宜也会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协同解决。桃林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也表示将在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持烈士陵园的扩建,确保周边乡镇散葬烈士能够得到统一集中管护。
下一步,东海县检察院将健全烈士纪念设施长效机制,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林镇人民政府加强协作,定期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确保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