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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自侦案件搜查扣押现场
2017-01-03 10:5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684,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见证人,直接全程参与我院反贪局查办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搜查活动,对一名犯罪嫌疑人办公场所的搜查、扣押现场进行了监督。

  搜查活动进行前,我院办案人员向人民监督员周文民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采取搜查、扣押等侦查措施的相关规定,使人民监督员详细了解了搜查监督的程序、案件保密工作等要求。84日上午930分,人民监督员和反贪局办案人员一起来到被搜查人的单位,办案人员首先向被搜查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和《搜查证》,并对该单位工作人员说明了阻碍搜查、妨碍执行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随后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检察技术人员和该单位一名业务经理进入到被搜查现场,办案人员实施了认真细致地搜查,人民监督员给予现场同步见证监督。 

  在整个搜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对现场物品轻拿轻放,对不涉及到案情的,尽量按原样恢复,对搜查中涉及到案件证据的相关票据、银行卡等实物,办案人员同人民监督员和该公司业务经理一一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清单,分别注明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等,并当场签字确认,检察技术人员对整个搜查活动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监督自侦案件搜查活动,是今年我院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对自侦办案监督的重要措施之一。人民监督员对我院这种现场同步监督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通过将近2个小时的现场直接监督,充分保障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的充分具体发挥,也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