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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未检: 疫情防控期间运用微信视频远程宣告不起诉
2020-02-11 11:44: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王欢

  “小军(化名),你是否同意本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2020年2月7日,在东海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公室里,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远程对附条件不起诉期满的未成年人小军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诫勉教育。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海县检察院未检部门严格遵循高检院和省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坚守岗位、灵活机动,坚持疫情防控与日常检察工作同步进行。小军于2019年6月6日被东海县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8个月。考验期内小军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实施新的犯罪,参与帮教的村委会干部也肯定其这段时间表现良好。现考验期已满,东海县检察院遂决定对其不起诉,考虑到现阶段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承办检察官遂决定采用微信视频形式对小军宣告不起诉决定。

  “经过八个月的考察期,非常感谢检察院给我的帮助,我增强了法律意识,知道了什么是合法的,以后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我会时刻反省自己,不再做违法的事情,真正做到知法守法。”小军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真心悔过。在视频镜头中的小军父母均非常激动,他们感谢检察机关这么长时间对其孩子的帮教,并表示一定会好好管教小孩,不给政府添乱。

  

  “希望你通过此事,要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明晰法律的红线,避免日后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希望家长也要反思自己,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管教和正确引导。最近你们也要遵守疫情期间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承办检察官再次对小军及其家长进行提醒。

  东海县检察院未检部门表示,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将继续创新互联网办案工作机制,非常时期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