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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营企业,东海县检察官不缺席
2019-07-16 10:53: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相婷婷 俞中平

  6月19日,连云港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王某从东海县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起,心中多日沉着的大石头终于放了下来。他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承诺道:“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仅让我们企业能够生存下去,同时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我一定珍惜机会,吸取教训,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给地方经济拖后腿。”

  2018年3月,涉案企业实际经营人王某因公司经营的进项抵扣需要,从一家外地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让对方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12份,用于申报抵扣,涉税金额近19万元,逃避税务部门监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承办检察官俞中平审慎办理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俞中平说:“这样的案件看似很简单,但如果有罪就诉、一诉了之,涉案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会被降低,经营、融资将困难重重,公司发展也会受到重创,甚至可能倒闭,员工面临失业。像这样的企业管理人员犯罪,不仅关乎他们个人的前途,更是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案发后,王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并如数补交税款,对自己因一念之差触犯刑律深表后悔。虽然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増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属犯罪情节轻微,又具有坦白情节,国家税收损失已经得到弥补,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其法律依据,同时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

  2019年以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精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和从促进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已对3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民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了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