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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9-08-14 11:30: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李依飞

  近日,东海县检察院为全面落实高检院第五检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提示》文件的要求,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积极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出发,依法快速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河南长葛市人),2019年5月15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东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东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8月2日,该院收到王某某的辩护人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后,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王某某自愿认罪、悔罪,积极退回违法所得并补缴税款挽回国家损失的事实,进行细致地调查,走访公安机关与承办人进行核实。王某某系河南省长葛市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其本人懂技术、善经营,负责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事务,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合作社的运转出现困难,许多老百姓的土地租金可能无法按时拿到,合作社种植农户也面临生产销售难题。

  因涉及众多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经营,东海县检察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查阅该案的卷宗材料,调查核实辩护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及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的意见,会同公安机关就犯罪嫌疑人经营的种植合作社的土地脱管协议、农产品购销合同、土地作业协议进行细致的研究,同时调查犯罪嫌疑人在东海县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配合调查。

  案件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无前科,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补缴相关税款主动挽回国家税收损失,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出发,为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主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既能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又能有效的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2019年8月6日,东海县检察院向东海县公安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日前,东海县公安局已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