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东海县检察院通过“书面审查+远程视频提审”促成一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2020-03-06 17:05: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桑雪平

  2020年3月3日,东海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放松案件审查办理,在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后,又借助远程视频系统进行提审,有效促使一名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并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实现了疫情期间办案不停不等、效果不打折扣的预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月22日,东海县公安局向东海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陈某某强奸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检察官先是书面听取了陈某某的意见,陈某某虽供认发生了犯罪事实,但对自己犯罪性质还提出避重就轻的辩解。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某虽已基本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因对法律规定的认识、理解产生了偏差,导致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不因疫情而受到影响,承办检察官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使用远程视频系统对陈某某进行提讯。承办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陈某某进行讯问,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规定解释教育,整个提审过程程序规范,最终陈某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并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

  面对疫情的严峻挑战,东海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积极推进互联网办案工作机制,在继微信远程宣告、远程帮教后,首次使用远程视频进行讯问工作,既避免了面对面提审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又保证了疫情防控期间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实现了疫情防控和规范办案两不误。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