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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2020-08-28 19:21: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徐广山

  “我很后悔,不应该打人,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不起诉人杨某、孙某如是说。8月25日,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会,被不起诉人杨某、孙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村委会代表等人员参加。

  

  经查,被不起诉人杨某、孙某酒后对本村的秦某产生不满,后二人持械于2020年2月23日晚到秦某家对其殴打并致其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案发后杨某、孙某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秦某的谅解。东海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真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杨某、孙某均辍学在家,家庭监管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以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东海县检察院考虑到杨某、孙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未成年、自首、赔偿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理情节,且被害人自身存有一定过错,故依法对该二人不起诉。在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二人进行了专门训诫。检察官根据前期社会调查结果,深入剖析了杨某、孙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要求杨某、孙某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规划好人生道路,做一个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随后,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村委会代表也对杨某、孙某进行了教育,杨某和孙某监护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改过自新机会,并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开展6个月帮教活动,切实帮助杨某、孙某转变思想观念。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