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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非接触式疫情防控案管体系
2020-02-28 19:00:00  来源:最高检

  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这一枢纽不能停。要做到疫情防控与案管业务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就要倡导非接触式案管业务,从源头上减少人员接触频次、流动范围。应推行非接触式案管业务系列举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加强案件管理业务工作中的疫情防控。

  公告疫情防控期间重要事项。严格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发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业务工作的公告》,从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律师接待、案管防护等方面公告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业务工作调整事项,全面倡导以机要邮寄、网络和电话查询、网上预约和办理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全力保障各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涉案款物管理场所监控视频分段回放。严格落实涉案款物管理规定,结合涉案款物管理场所设置情况,充分利用监控等技防管理手段,由管理人员就近定期进入监控室排查监管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回放一定时段的监控视频,全面掌握涉案款物管理场所各种静态和动态情况,并建立工作日志登记台账,详实记载实时监控时间、人员及具体情况。

  案管业务大厅交替式值守。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对案管业务大厅在岗人员作出错峰式到岗、交替式轮班安排,实行案管业务大厅区域专人管理,严格要求在岗、出行戴口罩,设定并保持安全距离,定期联系配合厅内消毒,接听办案人员、律师等人员电话,按照系统流转等非接触方式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

  系统内送案实行系统共享。严格落实上级院“系统内部案件流转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部署要求,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与负责技术保障的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案件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系统“共享”、法律文书系统流转,对因系统问题而无法通过系统共享的材料和流转的法律文书,按照保密规定通过材料、文书扫描件在检察内网邮箱流转,有效服务保障案件系统流转工作,破解系统流转工作困难。

  受案材料专人分案移送。牢固树立疫情防控责任意识,将非接触工作方式贯彻于案件受理、登记、送审、分案和移送的各环节,对受理的各类案件及其材料、文书,由案管业务大厅当日值守人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集中受理、登录、送审、分案,并集中时间与对应部门专人事先电话预约、确定具体时间对接移送,尽可能减少和缩小案件在流转环节的人员接触频次和范围,切实做到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办案事项微信群动态提示。针对部分案件承办人被抽调到一线抗击疫情或居家观察等特殊情况,进一步加大系统流程监控、网上巡察工作,并根据系统流程监控、网上巡察掌握的案件情况,就发现的有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出“温馨提示”,提示全院办案人员把控好办案节奏、掌握好办案期限节点、做好办案工作衔接,严防案件超期等问题,全力服务和保障办案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