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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抱错"背后的法文化差异
2020-06-22 15:49:00  来源:正义网

  “国漫之光”《哪吒之魔童降世》(简称《哪吒》)虽然借用《封神榜》的背景脉络,却建立了新的故事梗概——以一分为二的魔丸和灵珠被错置、孩子命运与预设背离为缘起,哪吒内藏魔丸仍希冀拯救苍生,敖丙获得灵珠却身负族群枷锁,正与邪、命定与自由的吊诡和轮转是整部电影最内核的情节驱动力。

  巧合的是,今年也有一部英国和美国合作出品的“抱错孩子”的剧集《好兆头》受到热捧:将引发天堂与地狱“末日之战”的“撒旦之子”甫一降世,即受到天使亚茨拉斐尔和恶魔克鲁利的关注,二者基于各自理由不愿世界毁灭,希望通过自小的教育培养令“撒旦之子”放弃毁灭世界的打算,却因为抱错而导致真正的“撒旦之子”流落凡间并以普通人身份逐渐长大,最终这个被宿命选中且能力超群的“恶魔”却出于凡人心态继续维持了世界的有序运转,天使和恶魔空自担忧一场。

  抛开演绎风格不论,同为善恶天定,同具强大超能,同是“抱错孩子”,从法律人的视角出发,将《哪吒》与《好兆头》置于一个场域中观察,会发现其中透露出一些很有意趣的东西方文化差异。

  《哪吒》的故事蓝本《封神榜》与中国古代道教关系密切,《好兆头》显然脱胎于基督教义,可细致观察就不难发现,若拨开《哪吒》中的诸神外衣,几乎与世俗无异——讲究尊卑、名分和追求权力,《好兆头》却满载着宗教寓意和仪式感,上帝、撒旦、天使、恶魔、天启四骑士、地狱犬等轮番出场。同为跳出命运束缚、实施“脱法”行为,《哪吒》以世俗所认同的武力作出“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抗争,《好兆头》却表现为在关键时点通过主角的顿悟让“世界末日”进程戛然而止,神迹从天而降。

  在中国古代,无论是原生的道教、脱胎儒家思想的所谓“儒教”,还是舶来的佛教等其他宗教,从未能够取得与世俗的帝王权力相抗衡的地位和能量,“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典型特征。这种特征投射到中国传统的神话志怪体系中,就是虚幻世界中的故事发展几乎可将宗教的影响剔除不计。集明代神话小说之大成的《西游记》为原型拍摄的1986年版电视剧中,玉帝、王母及下辖的天宫诸将,很难不令人联想到古代的帝制朝廷,师徒五人历经九九八十一难到最后位列仙班,与寒窗苦读之后中举登科又是何等相似!《哪吒》中申公豹为恶的根源,不也是希望破除身份限制、登堂入室得道成仙?

  与之相对,在近代欧洲法治的发展成型中,宗教,特别是基督教的身影贯穿始终。不仅许多教会条规直接被纳入欧美法律范畴,而且教会与王权的对抗,成为启蒙思想家分权制衡的实践先导,对宗教的虔诚和敬畏更是逐步演化为严守甚至信仰法律的思维传统。通过中西对比,伯尔曼关于“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的论断,在中国传统法律语境中是否具有“普世”意义就值得商榷。

  《三字经》开篇的“人之初,性本善”,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特别是主流的儒家传统文化关于人类天性的看法:人生而有向善的赤子之心。《哪吒》中,即使身负魔丸,哪吒在魔丸封印后仍与普通孩童无异,天性善良、敏感,自小被人欺负和误解,也没有改变其救民于危难的勇气和决心,甚至独自承受天劫身灭也在所不惜。而在西方文化中“性恶论”一直有强大的影响,其主要源于基督教的“原罪说”,《好兆头》即将《圣经》中偷食禁果被逐事件巧妙融入了故事架构中。基于人性本恶的认知,且“撒旦之子”又集恶之大成,才导致《好兆头》中天使和恶魔对于转生的“撒旦之子”婴儿寝食难安。

  这种差异也影响着包括法律在内各项制度的构造和发展轨迹。中国历朝大多将儒家思想奉为正统,因为初心为善,“仁者爱人”,故对犯错的人主张 德礼教化为主,刑事惩治为辅,律例条文和规制执行中“德主刑辅”、道德规劝的内容很多。在西方,“原罪说”将人天性中即具有非理性的物欲内化为公众认知,人就必须受到规则的限制,法在此意义上具有不可或缺的神圣性和自然理性,法律的崇高地位也因而确立。

  善与恶、对与错、正义与邪恶的对立都是东西方幻想作品中重要的情节驱动力,可这种先定价值判断的对抗认知,在中国与西方却表现出一定差异。《哪吒》中的灵珠和魔丸虽是正邪对立,却均脱胎于天地灵气孕育出的混元珠,二者从根源上并无本质差别。而《好兆头》中,天堂与地狱、上帝与撒旦从一开始就被限制了正邪不两立的身份和特征,虽然最终基于凡间长大的“撒旦之子”的意志将战争消弭于无形,却并未改变正邪双方的根本对立。

  中国古代文化中关注于人、善恶混沌于一体的思想,体现在法律文化中,即是重调解、重纠纷实质解决的审判方法,以至于调解制度被认为是为世界司法审判贡献的重要的“中国经验”。而深受宗教善恶观影响的西方法律制度,对于纠纷的法律认定正确极为执着,逐渐形成了详尽细致、高度逻辑化的审判制度。在此语境下,不严格分辨对错的调解制度,显然无法纳入西方司法审判范畴中。

  “孩子抱错”导致善恶身份错位的东西方两部影视作品,在带给我们视听感受之余,思考其背后的文化差异,能让我们对当前法律实践中实用与信仰、德治与法治、裁判与调解等有更好的理解。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