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海县检察院以行政检察监督为路径,积极探索对行政戒毒机关的检察监督,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运用“二三四”工作机制,以外部第三方监督视角依法对行政戒毒机关、戒毒人员实现常态化双向监督制约,被双方评价为预防职务犯罪消除违法行为、主持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大力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和权威性。今年4月,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到东海调研时,对此予以充分肯定。
一、搭建软硬件两个平台,推动监督活动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运行
一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东海县检察院与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包括四大部分十五条规定,对派驻戒毒所检察室检察监督目的、监督范围、操作程序、监督方式等作了明确细致规定,确保监督工作依法高效规范进行。此外,还共同制定了定期联席会议、联络员、事故分析研究、问题纠正反馈等制度,不断将检查监督紧密融入戒毒所行政执法关键点、全流程。另一方面,成立驻所行政检察室。2015年3月,东海县检察院成立了东海县检察院驻江苏省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检察室。检察室开通了查询监控系统,连通了戒毒所内网平台,驻所检察官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和登陆内网系统,能够实时同步了解并监督戒毒执法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为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三类重点监督内容,确保监督工作任务目标具体化
通过探索实践,驻所检察室逐步明确了三大类监督重点内容,确保监督工作重点突出,有的放矢。一是强化对对戒毒人员进出管理监督。对戒毒人员入出所管理、变更戒毒措施、所外就医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强化戒毒所安全管理监督。着重对戒毒人员破坏监管秩序、违禁品流入等进行监督,以及戒毒所安全防范、诊断评估、习艺戒治等活动进行监督。三是戒毒所工作人员维护监管秩序等执法行为予以监督。驻所检察室对于监督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过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5年以来,驻所检察室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21个,针对性地提出17次整改意见,发出4份检察建议,对戒毒所安全稳定、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实施“四字”工作法,以检察工作常态化推动戒毒所工作规范化发展
针对监督重点,驻所检察室在探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看、听、问、查的“四字”工作法,推动、促进戒毒所工作制度日趋完善、管理不断细化、执法更加规范。“看”即看戒情。围绕戒毒执法和民警遵章守纪等方面,检察干警通过查阅台账、审核各类执法审批材料等监督执法情况。共审查强戒人员出入所信息800余条,审核所外就医材料8份,诊断评估材料60份,确保戒毒所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管理工作得到不断细化。“听”即听戒情。通过日随机列席、月固定参加的形式,共参加戒毒所组织的戒情分析会26次,从检察监督角度,就强戒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提出相应意见建议18条。“问”即问戒情。一方面与强戒人员开展各类谈心活动;另一方面组织部分基层执法民警座谈交流。共面谈强戒人员126名,召开民警座谈会15次。全面深入熟悉和掌握强戒人员的戒毒矫治情况和民警执法情况,就发现得少数强戒人员班组长代替民警进行计分考核等执法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即查戒情。定期深入戒毒人员生活、学习、习艺的“三大现场”进行检察监督。共开展现场监督78次,发现习艺车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执勤民警未按规定携带单警装备等问题,督促戒毒所及时整改,不断促进戒毒场所的规范执法和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