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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春风化雨解矛盾 检调对接助推两起故意伤害案成功调解
2020-06-08 21:27: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卜凡朋

  “王勇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已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被不起诉人(王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这是两起故意伤害案件的不起诉决定宣读现场。6月4日,东海县检察院通过“检调对接”助推两起故意伤害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尽释前嫌,现场签订赔偿协议。

  

  

  2019年10月24日,张明、孙杰和朋友在饭店聚餐后,将车辆停在了道路斜坡上。跟随其后的王勇鸣笛示意车辆靠边让行,王勇见张明、孙杰没有挪车,遂下车与之发生口角争执。推搡之下双方便大打出手,最终造成张明、孙杰、王勇三人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明、王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孙杰为轻微伤。2020年4月23日,张明、孙杰故意伤害案、王勇故意伤害案移送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东海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双方在侦查阶段曾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但事后均不认可也不履行该协议内容。由于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及时将案件移送院案件调解中心,联合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王勇,你现在还很年轻,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能因为这次违法犯罪影响到你的一生,你要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会考虑这些情节进行从轻处理,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张明、孙杰你们也参与了此次故意伤害案件,虽然不用赔偿,但是也要积极争取王勇的谅解,尽快达成刑事和解,这样才能尽快赶到外地复工……”

  

  承办检察官以依法、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精细审查案件,主动沟通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讼请求与事实陈述,多次耐心向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程序,并向他们说明因被取保候审,双方无法到外地参与正常工作的法律规定,理性分析能否达成谅解协议的利弊。经过承办检察官和调解员的努力,两起故意伤害案最终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不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王勇主动赔偿张明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赔偿款在签订协议后支付履行完毕。

  6月5日,东海县检察院对王勇、张明和孙杰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宣告。该案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有效修复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减少矛盾对抗,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