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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不起诉,让两省三地8家企业安心复工复产
2020-08-07 18:02: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张国庆

  8月6日,连云港启明有限公司(化名)车间内,机械设备隆隆作响,工人们正在有序进行面粉定量包装,根据预定订单,准备装车发货。

  

  (连云港启明有限公司(化名)内,工人正在装货发车)

  该企业是当地一龙头企业、知名企业,业绩良好。一个月前,因涉嫌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启明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王某和其他涉案的7家民企负责人被东海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召开座谈会暨宣布不起诉现场)

  2015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分别通过中间人刘某、张某介绍,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向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同扬公司(化名)、费县兴同公司(化名)等7家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余万元,7家民营企业分别抵扣税款10万至30余万元不等。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王某等10人进行立案侦查。2020年6月11日,该案移送至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该案涉及到江苏、山东两省三地的8家民营企业,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本着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谨慎办理的原则,检察官决定前往8家涉案企业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企业情况。

  “听说老板违法了,我们都很担心,万一公司倒闭了,我们就没有生活来源了。”走访中,山东一家涉案企业的员工忧心忡忡。

  东海县检察院联合当地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进行座谈交流。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反映:“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都受到了冲击,有一家企业外贸出口较往年减少一半,只能维持基本运转。”经了解,这8家企业都是当地的支柱企业,8家企业投资金额近2亿元、年缴税额1500余万元,用工高峰期可解决就业1000余人,拉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疫情期间,这些企业还积极捐款捐物,为疫情防控作出了贡献。

  

  (生产车间内,企业负责人向检察官介绍企业经营情况)

  “涉案的都是企业负责人,如果被判处刑罚,对正在逐步复工复产的企业可能造成不小的打击,我们不能‘入罪即诉、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在分析研判该案后表示。

  基于上述考虑,承办检察官积极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开展“拉家常”式的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其认罪认罚,最终,8名企业负责人主动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并补缴税款23万余元,挽回了国家的税收损失。

  在对该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包括启明公司在内的8家企业负责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结合8家民营企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补缴税款,挽回国家损失等情节,社会危险性较小,依法对8家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长期从事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牟取非法利益的人员刘某、张某提起公诉。

  7月10日,东海县检察院联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费县检察院举行集中宣布不起诉活动,邀请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依法对涉案企业和苏鲁两省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当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集中宣布会上,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并作了深刻检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企业不仅是我们的心血,更关系到百余名工人的生计饭碗,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回报社会……”

  “复工关键时期,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既坚守法律,又兼顾民情,对企业来说就如同一颗定心丸,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动现场,山东省临沂市人大代表成彦英说。

  案结事未了。东海县检察院与临沂市兰山区、费县两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苏鲁两省边界地区检察机关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作机制”,在办案协作、信息平台搭建、统一法律适用尺度等方面加强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们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职,为‘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东海县检察院检察长霍介涛说。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