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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东海县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2021-04-26 20:07: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东海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东海县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表率作用不强,检察人员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的;(2)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3)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4)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重点整治:(1)检察人员从事经商办企业的,以及利用他人名义直接或间接经商办企业等相关活动;(2)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3)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4)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三、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重点整治:(1)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的;(2)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的。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重点整治:(1)本院其他业务部门不及时向负责侦查部门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或者负责侦查部门对线索不及时审查的;(2)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3)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4)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的;(5)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7)对民事、行政申诉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8)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简单以行政机关回复作为判断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不进行核实,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9)对冤错案件中检察人员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

  五、违规违法减刑、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重点整治:(1)对于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报请“减刑”监督不力的;(2)对于审判人员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3)对其它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获得“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4)检察人员直接参与违规违法“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默认许可的;(5)检察人员应当发现违规违法“减刑、暂予监外执行”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或者提出纠正意见后不予跟进监督的;(6)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的。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重点整治:(1)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反《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2)充当司法掮客。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七、违规查封扣押处置涉案财物问题

  重点整治:(1)涉案财物的接收、管理、出入库等工作不审慎、不规范;(2)涉案财物的处置与保管分工不明、责任不清;(3)应当退还或者返还被害人而未及时返还;(4)违反有关规定,在诉讼程序依法终结之前将涉案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作其他处置;(5)在诉讼程序依法终结之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处置涉案财物。

  八、因私出国(境)管理中不规范、不严格问题

  重点整治:(1)向组织报告个人因私出国(境)等有关事项不严肃不认真,存在漏报、瞒报等问题的;(2)未按规定及时上交护照等出国(境)证件;(3)因私出国(境)后未遵守相关规定,擅自变更时间、行程、线路;(4)因私出国(境)后发表不当言论,或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和检察工作纪律的活动。

  九、作风不规范、不担当、不文明、不正气问题

  重点整治:(1)检察人员工作作风不规范、不担当,不文明,不正气,工作态度敷衍应付、缺乏担当甚至相互推诿,对待群众作风不文明、不正气;(2)司法作风不规范,工作执行力不高,求极致意识不够;(3)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落实不力,司法理念陈旧;(4)工作纪律意识不强,影响检察机关工作氛围和社会形象。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举报电话:0518-8717053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电子邮箱:

  dhxjcyjwdc@163.com

  来信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36号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

  编辑:曹渝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