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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起诉案件”咨询的回复
2020-07-10 09:11: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1.不起诉案件,是指审查起诉过程中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是为了充分听取侦查机关(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提供参考。

  2.公开审查的不起诉案件应当是存在较大争议并且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准备作不起诉的案件。

  3.对下列案件不进行公开审查:

  (1)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

  (2)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进行公开审查;

  (4)其他没有必要进行公开审查的案件。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