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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进一步学习理解“三个规定”应知应会问答
2023-03-02 17:39: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一问:“三个规定”是什么?

  答: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过问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接触交往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二问:如何做好“三个规定”与《实施办法》之间的衔接?

  答:由于《实施办法》和“三个规定”的报送内容、报送时间、报送对象、报送要求存有差异,因此《实施办法》与“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之间需要进行衔接。为减轻检察人员填报负担,检察人员每月只需集中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一次即可。“三个规定”表格由检务督察部门专职人员填报。

  三问:《实施办法》记录报告主体指哪些?

  答:《实施办法》的记录报告主体中的检察人员是指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借调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

  四问:《实施办法》记录报告的对象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记录报告对象不仅包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还包括同学、亲属、熟人、战友等。

  五问:“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哪些?

  答:“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仅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