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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臧某甲,臧某乙等3人抢劫案获判
2022-02-22 11:26: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臧某甲,臧某乙等3人抢劫案获判:

  被告人臧某甲(男,28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抢劫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臧某乙(男,2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抢劫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周某某(女,2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抢劫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