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臧某甲,臧某乙等3人抢劫案获判:
被告人臧某甲(男,28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抢劫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臧某乙(男,2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抢劫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周某某(女,2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抢劫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臧某甲,臧某乙等3人抢劫案获判:
被告人臧某甲(男,28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抢劫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臧某乙(男,2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抢劫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周某某(女,2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抢劫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