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米某超等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米某超(男,39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邵某民(男,31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刘某某(男,3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邵某星(男,28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