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杨某某等3人盗窃、诈骗案一案获判:
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杨某某等3人盗窃、诈骗案一案获判:
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