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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杨某某等3人盗窃、诈骗案一案获判
2022-05-17 15:08: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杨某某等3人盗窃、诈骗案一案获判:

  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