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庄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锚定目标任务 奋力争先创优-- 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调研指导东海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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