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五百元 。
锚定目标任务 奋力争先创优-- 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调研指导东海检察工作
宿迁市检察院来我院交流行政检察工作
【第61次检察开放日】东海县检察院开展“关爱环卫工人 做文明东海人”检察开放日活动
庆国庆·普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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