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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工作检务须知
2017-09-29 08:52: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 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 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

  (三) 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纠正漏捕、纠正违法、办案期限是否合法);

  (四) 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

  (五) 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六) 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