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 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 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
(三) 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纠正漏捕、纠正违法、办案期限是否合法);
(四) 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
(五) 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六) 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侦查监督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 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 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
(三) 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纠正漏捕、纠正违法、办案期限是否合法);
(四) 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
(五) 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六) 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