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8日在东海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何素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检察院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支持与配合,主动服务大局,忠诚履行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检察工作获得了新发展。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突出对侵害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41件3225人,批准逮捕1951件23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084件6811人,提起公诉4001件5145人。依法审查批捕起诉了“两高一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生产销售“地沟油”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公安部交办的伪造、买卖军牌案、公安部督办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不批捕795件903人,不起诉204件259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5人次,救助刑事被害人29件3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8万元,彰显了检察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大力查办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6件14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58件86人,含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4人,重点查办了高检院交办的“1.23”山西专案中柳林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月照行贿、受贿等大要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38件59人,含科级干部13人,重点查办了高检院交办、省院督办的刑讯逼供案、制售“地沟油”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案、骗取国家巨额财政补贴背后的滥用职权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办案质效连续五年居全市首位。严查案件的同时,坚持惩防并举,不断完善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机制,重点实施“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程”,促进基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常态化发展,促进县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工作有序开展;举办廉洁自律承诺“万人大签名”等活动;打造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风景线”,延伸东海“预防邮路”,建成“警示教育基地”及“网上3D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291次,受教育人数29094人,有力拓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辐射面。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捍卫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46件,监督撤案23件,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诉92人,纠正侦查违法58件,抗诉16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驻所检察室检察收押7037人次,检察出所7198人次,连续多年实现监管安全零事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16件116人,成功避免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故;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发现漏管38人、脱管96人,监督收监32人、纳入社区矫正102人;在“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中,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先进集体受到最高检的通报表彰。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提请抗诉15件、再审检察建议10件、执行监督26件、监督审判程序违法10件、支持起诉4件,协助市院办理二审案件60件,建议提请抗诉10件。重点办理了县商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确认股权纠纷案、侵占农村集体土地虚假诉讼等案件,并藉此移交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2人。就1起交通事故致“无名氏”死亡案件,支持县民政局提起公益诉讼,成功获赔并提存死亡赔偿金35万余元。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03件,纠正违法42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件,向反渎局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23人。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标车”、“桶装饮用水”等专项监督。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有力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着力服务重大专项及民生工程。围绕城乡统筹发展,为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检察保障。主动对接连淮扬镇铁路、连徐高铁、新水晶市场、县人民医院新建工程、石梁河库区扶贫连片开发等重大工程、重大民生项目建设,跟踪开展专项预防,严厉打击妨碍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钝化、消解社会矛盾,保障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健康顺利实施。共参与重大项目监督37次,就项目土地征迁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30余条,查出行贿犯罪记录5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38件,其中,涉举报类案件线索499件、控告申诉类案件247件,办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1911件,有效处置告急访13件、集体访15件,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化解案件191件。为东海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规划和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着力保障经济运行和经济增长。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0件93人,办理金融诈骗类案件18件1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9件26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亿元、利用P2P平台集资诈骗等重大案件提起公诉。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7件49人,全部上报市院审查起诉,助推东海成功跻身“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积极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建立司法办案联系非公企业长效机制,形成《东海县涉农出国劳务社会公益调查报告》,获县政府高美峰县长批示肯定,有力促进了出国劳务市场及相关产业的健康规范。为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区域产业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良性竞争环境。
着力维护民生和特殊人群权益。构筑生态与食药安全屏障。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及医疗卫生领域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地沟油”、“病死猪”等食品渎职犯罪案件3件5人,查办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20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突出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在水利、国土等系统立案查处滥用职权等案件7件10人,强化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涉农惠农领域犯罪。全面加强涉农检察,针对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突出查办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处贪贿案件5件11人、渎职案件9件16人。强化对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的保护。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施“四调查一回访”工作机制,创立涉罪未成年人“五字”帮教法,对56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决定,对19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10名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黄川桃李小学建立全市首家留守儿童关爱基地,联手妇联、团委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留守儿童安全守护视线圈行动”,拍摄的反映留守儿童题材的微电影《缺失·爱》,获团中央第二届“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三等奖。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就职务犯罪惩治预防、深化检务公开、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工作听取了检察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决议》等规范性文件。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广泛的社会监督,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走进检察院,了解和参与检察工作,共同推动检察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自觉深化检察改革。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全面筛选、省院审核,顺利遴选出35名员额检察官,举办了入额检察官颁证暨宣誓仪式,为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构建打下了组织基础。立足检情实际,积极稳妥地探索开展检务公开改革、行政检察监督改革、刑事速裁机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成功举办了“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专家论证会”,最高检专家、高校知名学者、市县两级人大和政府法制办等领导参加了论证会,高度评价肯定了行政检察监督“东海样本”,相关做法被最高检简报刊发,检察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
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为抓手,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强化宗旨观念,改进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主动压实“两个责任”,严守政治规矩和“六大纪律”,严守“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组织干警到孟良崮、抗日山、开山岛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守住廉洁从检的职业“底线”。努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学、考、练、赛”岗位大练兵和轮岗实训,不断提升干警法律素养和公正司法能力水平。按照省院“要以专项课题研究推动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难题”的要求,注重用法律政策研究破解工作难题、引导工作发展。3篇论文在“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获奖,3篇论文在最高检第十五、十六、十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获奖,1项课题获最高检立项、5项课题获省法学会和省检察院立项。通过积极推动检察调研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智力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东海检察工作得到了积极的发展。院集体被省纪委等10部门评为“江苏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江苏省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先进集体”、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在全省第六次“双先”表彰会上被授予“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两度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7个部门获集体三等功和嘉奖, 40名干警获个人三等功和嘉奖,20个部门和34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与司法办案实效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服务大局的思路和举措仍需进一步拓宽和强化;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的主体期和攻坚期,是建设“强富美高”新东海的关键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东海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县十二次党代会和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 “两聚一高”目标要求和全县发展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为着力点,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强检、检察队伍建设为抓手,聚焦东海检察工作实际,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公信力,努力实现东海检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全省领先,确保在全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有新作为,在建设“强富美高”新东海过程中有新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东海”,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2017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7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确立的总目标,以均衡化为引领、以规范化为抓手、以信息化为依托、以专业化为保证,努力打造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彰显区域特色的东海检察工作品牌。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发挥“四大作用”,积极保障民生和经济社会蓬勃发展
牢牢把握司法办案中心,把检察工作放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格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积极保障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着力发挥四大作用。保护人民群众。严厉打击各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和财产权益的犯罪,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保护,积极参与平安综治创建,积极关注、打击校园欺凌等热点事件背后的犯罪,重点打击涉及金融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切实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切实保障老百姓过上平安健康富裕快乐的好日子。保护生态环境。对于各类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主动出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能提起公益诉讼的要坚决提起,坚决查办危害环境违法犯罪背后的行政违法和渎职犯罪,为老百姓安居乐业保护好一片青山绿水。保护经济增长。依法及时追究各种侵犯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的犯罪,有效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产权及知识产权,积极服务连徐高铁等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服务高新区及现代农业园区等园区建设,为县域产业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运行环境。保持高压反腐。在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前,严格遵循现行体制和法律,继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征地拆迁、安全责任事故、涉农惠农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深化“四项改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
继续探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刑事速裁机制改革、行政检察监督改革。进一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积极稳妥实施人员分类管理,构建符合检察工作规律、职业特点和法律监督要求的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强化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强化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检察监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司法办案的新要求,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筑牢防止冤假错案的机制防线,维护司法公正公信的价值追求,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生态。
三、突出“四化目标”,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建设
以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为总揽,聚焦问题,补齐短板,推进自身建设,实现自我提升。更加主动地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保持正确的检察工作方向,主动向县委报告工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年度重点开展好人大专项视察及检察官履职评议。更加自觉地抓好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加大纪律教育、执行和审查工作,建立检察官履职情况司法档案,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处理机制,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更加积极地加强专业化建设。大力锤炼干警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廉洁素养,打造一支适应检察工作发展、具有现代检察职业精神和职业能力的专业化检察队伍,全面推进东海检察工作科学化、均衡化发展,努力开创全市领先、全省先进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五年的蓝图凝聚着光荣与梦想、期盼与希望,置身新的发展起点、新的法治征程,我们将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打造“法治东海”、“幸福东海”,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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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警示教育基地”。面向全县、面向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工作平台。展区分为五大篇章:权——从何而来,祸——因何而生,悔——由感而发,析——以理释惑,愿——唯行生翼。集展板、实物、艺术造型、多媒体等多种显示手段于一体,通过正反两方面内容对比,全方位、深层次突出反腐倡廉、激浊扬清的主旋律,展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的治腐高压态势和坚定原则,营造清廉、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警示教育基地集警示性、教育性、知识性和欣赏性于一体,寓动态展示和静态观览于一体。全方位诠释历史传统、廉政文化和警示教育内涵的体验空间。处身其间能够目睹和感受违法犯罪一步之遥、高墙内外冰火两重天地的人生巨变,促其算好人生“七笔账”,过好人生“五道关”。在内心受到深刻震撼的同时,真正做到以史为鉴、以案为鉴、以人为鉴,从而起到拒腐防变的警示教育作用。
2.“四调查一回访”。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监护调查、亲情调查、心理调查等四方面调查并对帮教的不捕、不诉未成年人进行回访的工作机制。该机制是检察院在总结历年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现行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动态而作出的创新。该机制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上述四方面的调查,较为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日常表现、家庭情况、监护条件、心理因素等,从而为案件捕或不捕、诉或不诉提供办案参考,并对不捕、不诉案件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检验帮教成效,从而较为全面地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此为基础开展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研究”课题2016年获最高检立项,是全国检察系统唯一获此立项的县级检察院。
3.“五字”帮教法。根据在附条件不起诉中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积累的成功经验,我院总结出“转、实、情、严、扶”的“五字”帮教法,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工作内涵,实现附条件不起诉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一是在思想上突出一个“转”字。“转”就是帮助其思想上彻底转化,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二是在措施上突出一个“实”字。“实”就是扎实地落实各种帮教措施。三是在谈话上突出一个“情”字。“情”就是动之以情,以情感化。四是在管理上突出一个“严”字。“严”就是严肃法律,严格管理。五是在生活上突出一个“扶”字。“扶”就是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相关课题研究2016年获江苏省法学会课题立项。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其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助于被追诉人早日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修复社会关系;同时亦满足了诉讼经济的价值取向,在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情状下,能够有效地实现程序分流、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司法公正、和解、宽容精神和效率、效益、协商的具体取向,其制度内核涵括了实体上的认罪与从宽,也涵括了程序上的协商与从简,是对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维护。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借鉴诉辩交易等制度合理元素基础上,抓紧研究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即体现了一种谨慎性思维。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与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相一致,选取了18个城市和地区作为试点,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2016年11月,依据《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原则、排除情形、运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积极的司法价值,其借鉴了现代法治文明的有益因子,但又不简单等同于域外的诉辩交易等司法制度。司法实践中要防止发生无辜者被迫认罪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有罪的人不当脱罪,无罪的人蒙冤受屈。通过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检察权的公正规范运行来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东海县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2016年获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课题立项,当前正在理论和实务层面积极开展对这一制度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