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江苏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傅继伦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傅继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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