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江苏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其芳、孙周永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唐其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孙周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12月5日,江苏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其芳、孙周永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唐其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孙周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