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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春苗、陈小领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判
2018-02-12 17:5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828,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春苗、陈小领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获判:被告人刘春苗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小领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被告人刘春苗、陈小领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