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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左同跃贩卖毒品案一审获判
2019-03-15 17:56: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左同跃(男,31岁,江苏省涟水县人)贩卖毒品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左同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