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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乃亮抢劫案一审获判
2019-04-17 09:50: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4月16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乃亮抢劫案一审获判:被告人刘乃亮(男,55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