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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婷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获判
2019-06-13 17:48: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婷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获判:被告人刘婷婷(女,28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