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志国交通肇事、保险诈骗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韩志国(男,4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志国交通肇事、保险诈骗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韩志国(男,4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