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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志国交通肇事、保险诈骗案一审获判
2020-05-09 15:53: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志国交通肇事、保险诈骗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韩志国(男,4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