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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玉来盗窃案一审获判
2020-05-09 16:02: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玉来盗窃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刘玉来(男,35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