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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焦东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案一审获判
2020-06-12 18:08: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焦东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焦东(男,44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