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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波危险驾驶案一审获判
2020-07-31 18:26: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波危险驾驶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刘波(男,36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