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波危险驾驶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刘波(男,36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
网络安全周 | “法治防护课”走进直播间
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调研指导东海检察工作
检察干警观看阅兵盛典 汲取力量铸忠诚
东海县检察院“小小公益观察员”上岗啦!
东海县检察院新浪微博
东海县检察院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