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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海峰等3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一审获判
2020-07-31 18:38: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海峰等3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李海峰(男,29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朱孟康(男,27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李峰杰(男,27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