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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千春故意伤害案一审获判
2020-08-05 17:41: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千春故意伤害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胡千春(男,37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