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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买卖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何某某、陈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2021-08-16 16:08: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对被告人何某某(男,33岁,重庆市垫江县人)提起公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对被告人徐某某(男,36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人)提起公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对被告人陈某甲(男,30岁,山东省东平县人)提起公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买卖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田某某(男,33岁,贵州省印江土家苗族自治县人)提起公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对被告人陈某乙(男,30岁,山东省东平县人)提起公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对被告人李某甲(男,26岁,云南省云县人)提起公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对被告人同某某(男,37岁,陕西省渭南市人)提起公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对被告人李某乙(男,47岁,河北省唐山市人)提起公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对被告人王某某(男,36岁,贵州省水城县人)提起公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对被告人杨某某(男,22岁,云南省云县人)提起公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对被告人潘某某(男,19岁,海南省万宁市人)提起公诉。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