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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诈骗案一审获判
2021-12-23 16:13: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诈骗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刘某某(男,23岁,重庆市忠县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