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尹某某盗窃罪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年关护民安 普法进集市
东海县检察院 学习贯彻“两会”精神 锚定方向勇毅前行
连云港市暨东海县2025年度检察工作汇报会召开
“普法暖冬行”精准发力 护航产业发展与未成年人成长
东海县检察院新浪微博
东海县检察院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