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鲁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县检察院召开“晶·锋”青年干警座谈会
西双湖畔“法治公开课” 为绿水青山筑起“防护墙”
守护消费公平 检察普法同行
巾帼心向党 奋进检察路 县检察院举办“三八”节主题活动
东海县检察院新浪微博
东海县检察院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