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年关护民安 普法进集市
东海县检察院 学习贯彻“两会”精神 锚定方向勇毅前行
连云港市暨东海县2025年度检察工作汇报会召开
“普法暖冬行”精准发力 护航产业发展与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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