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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监管模式
2023-08-16 16:52: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陈衍

  为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修复等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的监管难题,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8月16日,东海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东海县公证处联合举行《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会签仪式。

  会签仪式上,双方共同签署了《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建立了公证机构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管工作机制。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监管制度,是指公益诉讼案件侵权人、被告向检察机关申请在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确保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检察机关将该行为作为案件处理重要考量因素的工作制度。双方明确了赔偿保证金监管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启动主体、数额标准、收支程序,并对给付和返还赔偿保证金的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前期探索阶段,东海县检察院针对办理的危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东海县公证处监管金额已超300余万元,为后续开展固体废物处置及场地修复提供资金保障。

  此次签订仪式为今后双方协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操作样本,标志着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监管制度在辖区范围内的正式运行,确保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规范、高效管理使用,更有利于赔偿金的执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快速恢复,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下一步,东海县检察院将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融入到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适用该制度办理符合条件的案件,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与县公证处的协同配合,共同为打造公平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