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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干警文明行为规范
2020-05-05 10:41: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一、挂接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谢谢”等语言;要语句简练,不要电话聊天;要主动传呼转告,不要粗言推诿。

  二、接人待客要主动热情,倒水让座,不要怠慢失礼;要礼貌有序,交谈要真诚,送客要注意话别,不要厌烦草率。

  三、说话要谦逊,态度要诚恳,提倡讲普通话,不要讲粗话脏话;要语音清楚自然,少讲或不讲方言土话,上班时不 要大声喧哗。

  四、衣着要整洁大方,不要脏污不洁;着装要整齐,讲究警容风纪;穿着要得体适时,要注意场合,不要穿拖鞋、背心上班,执行公务或着装时不要佩戴首饰。

  五、要自觉维护办公场所卫生,不要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地吐痰;遵守本院卫生公约,搞好环境卫生,不要制造污染。

  六、人际交往中要光明磊落,不要背后议论别人,拨弄是非;要团结互助,不要损人利己;要正派公道,不要曲意逢迎。

  七、参加会议要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安排,认真听讲,不要开小会、高声喧嚷和自由走动,维护会场秩序,不要乱扔纸屑杂物,不要在禁烟会场吸烟,要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八、执行公务要衣着整洁,仪表大方;要语言文明,不要耍威风;要处事公道。

  九、饮酒要有度,不要强词硬劝,逞强好胜;要自觉遵守本院“禁酒令”,不要违规。

  十、办案中要秉公执法,文明办案;要严守机密,清正廉洁,不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送的礼物礼金等拒收或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汇报,并在一个月内到纪检组登记,否则,责任自负。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