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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次检察开放日】 一场开在案发地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
2024-11-29 10:37: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徐莹莹

  “现在我宣布,对东海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张某、王某等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近日,在江苏省东海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一场别开生面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正在进行,一场别开生面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正在进行,宣告会以检察开放日的形式,邀请了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公安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镇政府领导及附近村民代表。

  这场宣告会,源于东海县检察院受理的一起东海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该公司是一家生产砖瓦等建筑材料的企业,经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认为,东海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主要负责人王某明知公司二氧化硫超标,却同意员工付某联系南京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二氧化硫污染物超标排放,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东海县检察院委托鉴定公司测算该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93吨,运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认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10411.6元。

  鉴于该案污染物排放时间短,污染物排放总量少,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不大,且当事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涉案两公司愿意对环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主动缴纳赔偿保证金等情节,东海县检察院经研究并向上级院汇报,决定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协同生态环境、属地政府等部门紧紧围绕《东海县烧结砖瓦行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排查整治全县烧结砖瓦行业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烧砖瓦行业违规违法生产行为,切实解决烧结砖瓦行业存在的违规建设,节能审查手续不全、生态空间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助力烧砖瓦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涉案公司在案发后,投入100余万元对企业隧道窑厂房、自动在线监测仪及在线监测站房等进行升级改造,切实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能力。

  活动现场,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充分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属地政府均表示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全县砖瓦行业整治有示范导向作用。同时,也能够为附近老百姓提供就业机会,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扎实的检察履职有效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希望该企业以此为戒,坚持生态优先,打造绿色环保的新型建材企业”人民监督员吴百涛发表意见。

  最后,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检察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不起诉宣告,并现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机会,今后,我们将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被不起诉人王某、张某等当场表态并真诚悔罪。检察官还围绕此案件开展了以案释法、普法宣传,为与会人员送上了一堂生动“法治课”。

  “这次开在案发地的相对不起诉宣告会,是检察机关协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护航企业绿色发展的生动实践。今后,东海县检察院将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继续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优势,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东海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廖彦清表示。

  编辑:东海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