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东海县检察院对两起案件举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4人应邀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先后详细介绍了李某某、傅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相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阐述了李某某、傅某利用在移动公司营业厅工作的便利条件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予以牟利和相某利用无人售货机出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品的案件事实,上述三人的行为均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承办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对在案证据进行分析,阐明了审查意见及理由,并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案件当事人李某某、傅某、相某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主动承担公益损害赔款。
听证员们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逐一发表意见。听证员对检察机关依法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促进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的做法给予一致好评,认为以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的方式处理该案,既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又对侵权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既维护法律尊严又节省诉讼成本,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面”效果。鉴于当事人李某某、傅某、相某违法程度较轻,且已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公益损害赔偿金,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东海县检察院拟对上述案件作终结审查处理。最后,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东海县检察院与公益损害赔偿方李某某、傅某、相某进行诉前和解,并拟作终结审查的处理意见。同时听证员代表郭根泉从家庭、单位、社会三个维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深刻的教育,希望他们认真总结教训,踏踏实实走好以后的人生路,多做有益于社会的事。下一步,东海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充分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以强有力的检察履职担当和作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