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我机会,让我有机会通过自己努力赔偿被害人。钱都是我自己工作攒的,没有让家里出一分钱,以后我不会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了。”小明开心地对检察官说。近日,东海县检察院依法对考验期满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活动现场,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让小明的家长、居委会干部共同参与。至此,这场历时六个月、跨越两省的帮教协作结出硕果。
小明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7岁的他,职中辍学后便开始打工。期间,他在网上结识了一个网友,网友告诉他提供本人的银行卡,按照他的收进来再转出,很容易就能赚钱。想到赚钱如此简单,单纯的小明就听信了网友的话,开始了自己的“赚钱”之路。由于父母忙于工作,对他缺乏监管引导,没有意识到小明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鉴于小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良好,到案时主动退违法所得,涉案数额不大、情节较轻,2024年9月13日,东海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6个月考验期。考虑到小明家庭困难,检察官告诉他可以打工攒钱赔偿被害人,承担起事责任。因小明身处内蒙古包头,与东海县相距甚远,为保障帮教效果、减轻其往返负担,承办人委托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协同开展异地帮教考察。
“我找到工作了,才知道赚钱不容易,我一定尽快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感谢检察官给我机会,我会改过自新、回报社会。”这是小明在考验期间写下的话。考察期内,他一边工作,一边按时到社区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向检察官汇报思想动态,承办人定期与昆都仑区检察院沟通,跟进他的情况。
6个月过去了,小明如期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经两地检察机关和居委会共同考察,他符合帮教条件,顺利通过考验期,最终被东海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承办检察官将在后续6个月回访帮教,持续关注他的成长。
“此次异地考察帮教打破地域限制,减轻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负担,让其在熟悉环境接受教育矫正,达到更好的教育挽救效果。我们也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多耐心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东海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李守华表示。(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