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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馋为尝鲜,狩猎被判刑
2021-01-07 10:08: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徐莲

  为了满足口腹之欲,有人不惜触碰法律的底线,打起了吃“野味”的念头。大光、大强因为嘴馋,竟然在林地里捕杀麻雀、灰头鹀、白眉地鸫和山斑鸠国家保护动物,最终被判了刑。

  

  2019年12月的一天晚上,家住东海县的大光、大强闲来无事,想找点野味尝尝鲜,于是带着弹弓、铁珠、头灯等工具,寻觅地点,捕杀林中栖息的鸟类。俩人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扣押被打死的鸟28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其中麻雀24只,灰头鹀2只,白眉地鸫、山斑鸠各1只,均属于国家规定保护的“三有动物”。讯问中,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后悔不已:“我们知道猎捕、杀害、贩卖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犯法,谁知道打这些常见的鸟也犯法呀,要是知道会构成犯罪,肯定也不去尝这个鲜,冒这个险了”。

  经过开庭审理,大光、大强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两人连带赔偿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4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

  “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局于2000年发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该名录动物共1700多种,除了上述案件中的常见鸟类,还有我们常见的青蛙、壁虎、刺猬、黄鼠狼、野兔、野鸡等也属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同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保护。

  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拒绝野味,爱护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切勿为满一时口欲,而让自己后悔不已。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