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2020年1至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66件1419人,同比件数下降8.3%、人数上升60.2%。依法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6件116人,同比件数上升16.7%、人数上升90.2%。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76件121人,同比分别上升20.6%、上升45.8%。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0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
二是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持续加大。2020年1至3月,共批捕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2人,起诉1人,同比持平和下降50%。其中,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0人,起诉0人。批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0人,起诉0人。
三是精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020年1至3月,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提请抗诉0件,同比同比下降100%。发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下降100%。法院同期采纳0件。
四是依法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2020年1至3月,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0人,不起诉未成年人0人。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2人,起诉2人,同比分别下降71.4%和持平。其中对于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批捕0人,起诉0人。
五是注重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1至3月,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22件,围绕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开展司法救助2人。